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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17      截止时间:2014-05-19    阅读量:621次     
活动赏金:
40000.00
为整合辽宁旅游资源,树立辽宁旅游新形象,打造辽宁旅游特色品牌和知名品牌,吸引和招徕更多游客来辽旅游度假,辽宁省旅游局在全国开展“辽宁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辽宁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活动时间:4月16日至5月19日。分以下4个阶段:

4月16日—4月30日 作品征集阶段;

5月1日--12日 公众网络在线投票阶段;

5月13日—17日专家评审阶段;

5月18-19日 公布征集结果,颁奖。

三、作品要求

1、旅游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是一个地区旅游行业最显著的符号,凝聚了当地旅游文化的精髓。要突出和准确反映辽宁旅游资源和文化的鲜明特色,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想象空间。

主题口号作品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一般不超过8个字。

形象标识作品要求主题突出、视觉形象鲜明,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识别性、地域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

2、对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要附有500字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纸质稿件均按A4纸张规格、2号黑体字打印;形象标识的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固定(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本次征集的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为一个整体,要相互呼应。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所有应征作品不可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征集范围:面向国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的创意者征集,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

6、4月30日前,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稿底。

7、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证,此次评选活动全程由辽宁省公证处进行公证、辽宁省纪委进行监督。

同时,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如有人举报非作者原创,经核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一是将提交作品在辽宁省旅游局官方网站辽宁省旅游网(http://www.lntour.gov.cn/)公布,由大众在网络投票产生评选入围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作品各五件5名;二是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的结果,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采用奖一名和入围奖四名。三是评选结果及颁奖,在2014年5月18日-19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

2、奖励办法:

(1)主题宣传口号的奖励设采用奖一名、奖金4万元及获奖证书;设入围奖4名,各获奖金3000元以及获奖证书。

(2)形象标识的奖励设采用奖一名,奖金人民币6万元及获奖证书;设入围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获奖证书。

如果采用作品出现内容完全相同者,等分奖金,加发证书。

五、参与方式方法

1、投稿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提交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17: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和当地的邮戳为准。5月1-12日20:00,为公众网络在线投票时间。

2、稿件投稿收件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8号(丽阳国际饭店B座)辽宁省旅游局

邮编:110031

稿件投稿电子邮箱:lnbskh@126.com

联系电话:024-86136627 86136661

联系人:梁维杰 周宏博

(请标作者姓名加旅游宣传口号或作者姓名加旅游标识、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所有作品一经采用,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2、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作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http://www.lntour.gov.cn/page_7de48289e4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