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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有奖征集城市质量精神标识LOGO

发布时间:2015-03-31      截止时间:2015-04-30    阅读量:405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2014年4月,在向社会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确定为“精致苏州 品质为本”。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苏州城市的质量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体现“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

  2、融入苏州历史文化特色。

  3、图案简洁、美观大方、易于辨认,大众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4、需提交标志设计说明,文字表达简明清晰,不超过400字。

  四、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提供纸质文本(A4纸)和电子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作品如被录用应提交可供印刷的矢量文件)各一套,内容包括作品、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所有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行留底。

  五、奖励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5个。入围作品经专家组评审,选出1名录用奖。

  2、录用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录用奖作品不再享受入围奖奖励)。

  六、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请标注“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szzlqs@126.com,纸质文本请寄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平泷路188号东楼1605室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215031。联系人:程晶晶,电话:69851605。

  2、应征作品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3、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征作品的搜集、评比和颁奖工作,并拥有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有关报刊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解读: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市之策,质量反映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城市质量精神是城市市民普遍认同的对质量问题的核心价值观念。“精致苏州 品质为本”这一表述语根植历史、紧跟时代、引领未来,既彰显了苏州质量文化传统的鲜明特色,又体现了苏州市民现在和未来对高品质的崇尚和追求。苏州历史源远流长,质量文化底蕴深厚,精细、雅致是最显著的特征。正是秉持精工细作、精美雅洁的文化风骨和质量精神,苏州人创造了独领风骚、内涵丰富的物质文化,“苏作”“苏式”“苏意”“苏工”等成为中国历史长廊里光芒闪耀的时尚标签。今天的苏州市民,将传承和弘扬悠久灿烂的质量文化传统,在城市质量精神的引领、激励下,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推动转型发展的根本立足点,以品质和品牌打造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谱写中国梦的苏州质量篇章。


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jpg


http://www.suzhou.gov.cn/news/gsgg/201503/t20150325_5364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