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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区名称、标识(logo)及村入口标志物设计有奖征集

发布时间:2015-04-21      截止时间:2015-05-15    阅读量:565次     
活动赏金:
50000.00
为便于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宣传推介,打造艺术创研与文化旅游新品牌,经宝安区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名称、标识(logo)及凤凰古村入口标志物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名称及标识(logo)设计要求:

  1.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形象、便于传播;品位高雅、创意新颖独特,富有文化内涵。

  2.logo设计要充分展现项目的历史人文特征,突出“凤凰、广府民居、文物保护、古村旅游”主题元素;构图简洁、大气、时尚,色彩明快,富于感染力、想象力和冲击力;易于识别、记忆和便于在相关印刷品、纪念品上标记或在宣传活动场合使用。

  (二)古村入口标志物设计要求:

  1.主题明确、简洁大方、美观协调;

  2.应用性强,易于传播和宣传推介;

  3.对项目文化元素进行提炼和抽象,兼具艺术性和时代感。

  二、征集时间

  (一)名称及标识(logo)

  截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5时(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标志物设计方案

  截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5时(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个人、集体联名或机构均可参加。应征者可同时参加两项征集活动,也可单独参加其中一项。

  四、投稿方式

  (一)邮寄征集: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名称、标识(logo)征集”或“凤凰古村入口标志物设计征集”字样。投稿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509室(文产办),邮政编码:518103。联系人:林诗琪;联系电话:0755-27393903(座机)、13794461635(手机)。

  (二)电子邮箱征集:以word形式,名称及标识(logo)投稿标题为“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名称、标识(logo)征集”。标志物设计投稿标题为“凤凰古村入口标志物设计征集”。电子邮箱:156661148@qq.com

  电脑制作与手绘均可。稿件尺寸为A4纸规格,电子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小于1024*768,存储文件不小于100KB。应征作品均需附创意说明(征名需注明含义及寓意,标志物设计要有设计效果图),字数在300字以内。允许应征者设计多个方案。应征作品要注明作者介绍和详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参考附件2、3格式)。

  五、评选方法

  (一)主办方将聘请文化界、新闻界、旅游界知名人士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负责应征作品的评定工作;

  (二)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认真筛选,如入围作品内容相同,按投稿时间的先后取前者参评;

  (三)评选结果统一在福永街道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fyjdb.baoan.gov.cn )和媒体上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设“最佳名称及标识(logo)奖”、“最佳标志物设计奖”各1名,奖金50000元/人(注:含税金,下同);“优秀作品奖”名称及标识(logo)、标志物设计各2名,奖金15000元/人;入围奖各10名,奖金1500元/人;

  (二)获奖作品、入围作品均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一)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和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获奖作品奖金兑现后,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且不限于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永久所有,双方不再签订权属移转合同。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凡参与活动者均被视为认同本声明内容。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简介

        2.凤凰古村落文化旅游集聚区名称、标识(logo)设计征集表

        3.凤凰古村入口标志物设计征集表

  深圳凤凰创作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古村保护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1504/t20150417_634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