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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9      截止时间:2017-03-20    阅读量:1439次     
活动赏金:
5000.00

 

 

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征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关注度,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全民共创、社会共治,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珠海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20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应征。

三、征集要求

1﹒征集作品应结合珠海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宗旨、原则和内涵,倡导“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等意识。

 

2﹒LOGO设计简洁、大气,主题突出,色彩明快、协调,构思新颖,内涵丰富,辨识度高。充分考虑标志延展性,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LOGO设计应提供有彩色和黑白图形设计的原创作品,设计标准为分辨率300dpi以上,宽、高尺寸不低于2500像素,颜色模式为CMYK。同时,应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

 

4﹒LOGO用电子文件JPG格式投稿,投稿时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参数;作品入围后,需提供相应的LOGO设计原稿。

四、相关说明

1﹒征集作品应确保为应征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征集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征集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3﹒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入围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珠海市食安办享有对标识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等权益。

 

4﹒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征集途径

应征者需要将征集作品和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tm02283323@126.com。联系电话:0756-2287191、15014921510。

 

六、评选与奖励方法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遴选。共评选出入围作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6幅。LOGO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http://mp.weixin.qq.com/s/2j1VXigGrEwL8aleWRwg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