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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公司有奖征集“亮丽天骄”区域公共品牌LOGO

发布时间:2020-03-20      截止时间:2020-04-01    阅读量:5684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战略部署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为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文旅产业发展要求,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创建“亮丽天骄”区域公共品牌用于整合、引领和带动“鄂尔多斯礼物”系列产品向高质量、精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亮丽天骄”区域公共品牌LOGO及VI系统设计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为突出品牌特点,增强品牌意识,集中强化品牌形象,通过对鄂尔多斯区域自然、文化、产业特点进行提炼,形成统一、规范、标准、美观的设计,增强社会、行业、公众对鄂尔多斯“亮丽天骄”品牌印象,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使其具备区域公共品牌整体性特征和鲜明的识别感。

  二、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集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1日。

  四、征集对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品牌LOGO和VI系统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拥有独立设计制作团队的工作室、广告设计企业、在校师生等。

  五、征集内容

  “亮丽天骄”公共品牌LOGO和VI系统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目前设计趋势,充分体现品牌内涵与特色,征集内容主要分为3类:

  (一)品牌标识类

  提炼品牌文化,突出品牌特点、行业特色,对区域公共品牌进行重新设计,提升品牌整体形象,包括品牌logo设计、标准字体、标准色系、品牌旗帜等。

  (二)产品包装类

  对涉及产品(文创、礼品、农特产、预包装食品、羊绒制品等)包装进行重新设计,提高产品美观性和档次,包括产品设计、包装、纸箱、封箱胶、环保袋、标签等。

  (三)宣传推广类

  对品牌和使用品牌的企业对向宣传、展览涉及的公告及物品进行重新设计,包括宣传册、参展海报样式、标识(广告)伞等。

  六、设计要求

  品牌LOGO和VI系统是“亮丽天骄”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的核心要素之一,以彰显鄂尔多斯地区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等元素为佳。

  设计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鄂尔多斯概况,在VI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鄂尔多斯区域特色。

  设计须精简新颖、美观大方、富有创意、色彩搭配适当、寓意深刻,具有丰富的文化韵味和良好的视觉识别功能,易于IP化,视觉传播效果理想。

  设计须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可较好地运用于对外宣传视频广告、平面媒体广告、网站、宣传用品、产品包装、印刷品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设计稿应分别包括图样(图形标识、“亮丽天骄”字体等)、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不少于300字)和文字说明(尺寸、比例、颜色等)。提交作品格式为JPG,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像素/英寸),提供矢量图、工程图(AI或CDR格式原文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附立体、彩色等案例效果图。

  七、实施步骤

  (一)投稿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快递方式投送。

  1.信函邮寄快递投稿

  投稿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委党校D座403室;联系人:刘森

  联系电话:0477-5501033 187-0477-0409。征集活动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或帮助可直接联系征集方人员。

  2.电子邮箱投稿

  电子资料投至邮箱:邮箱:liusen215@126.com,邮件格式:“设计投稿+投稿人+联系方式”。邮箱投递附件应包含作品(LOGO作品含JPG、矢量图)、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均可)。报名咨询电话同上。

  (二)评选

  征集方将邀请权威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递交作品按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择优评出优胜作品。

  (三)结果公布

  在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评析结果,并通知作者。

  (四)奖励设置

  1.设计优胜奖1名,奖励10000元;

  2.设计入围奖2名,各奖励3000元。

  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经评选最终入围的作品,向设计者一次性支付设计稿酬费用。以团队、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奖金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征集方向入选作品的作者(创作机构)颁发证书。设计最终优胜和入围者可优先参与后续开发应用。

  八、补充须知

  (一)本次活动的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均视为“亮丽天骄”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VI系统征集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征集主办方所有,其直接和间接利益均与原作者无关。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主办方与入围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作者只享有获取稿酬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除此之外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及财产权归征集主办所有方,主办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对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复制、摄制、放映、展览、广播、汇编、信息网络传播、外宣品应用等权利。

  (二)设计团队承诺参选设计方案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设计团队和个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设计方案一经投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报名并提交设计方案,均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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