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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LOGO设计作品征集

发布时间:2024-02-15      截止时间:2024-02-29    阅读量:7136次     
活动赏金:
5000.00

充分展现吉安市文旅集团企业形象,彰显吉安文旅集团文化特征,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现开展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活动具体如下:  

一、吉安文旅集团简介

安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注册成立,主要由吉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欣荣文化影视有限公司整合组建。市政府为主要出资人,并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建设的投融资和运营,文化旅游资源集约化与规模化经营,文化旅游综合营销,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传媒经营管理和酒店管理,新媒体运营开发,农业、林业、水利产业投资运营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与。 

四、征集要求 

1、LOGO要结合吉安市文旅集团五大板块“景区、酒店、绿色、文化、旅行”,具有庐陵文化内涵、符合企业发展定位,具备地域性、文化性、独特性、前瞻性

 

2、LOGO设计要求图形创意独特、形象简洁、形态优美,具有美学特性和较强的视觉识别性、亲和力,寓意深刻、具有艺术感染力,同时易于识记、制作、使用和传播。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参加活动需提供LOGO的平面设计稿、效果图及设计说明,包括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电子源文件,以及格式为JPG、PNG或TIF的图形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即300像素/英寸)。以上材料均需以电子稿形式呈现

 

3、参加活动的作品必须由本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参加活动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征集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保留取消其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4、征集方对作品有使用、收藏、展览、研究、出版及宣传权。获奖作品版权将全部转让给征集方,未经授权,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视为侵权。征集结果公布后,其余未获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作者可自行处

 5、获奖者须积极配合我校对获奖设计作品进行修改完善的义务。应征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我司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五、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入围奖6名,获得入围奖的作品一次性奖励500元,最终选用作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评选结果及获奖作品在吉安市文旅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jianshilvtou.com)及“安旅投”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 征集方式

加活动的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以“LOGO设计+参赛者姓名+电话”命名,邮箱:jianslt@163.com;联系人:谢文龙17370467140(邮件主题请注明“吉安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OG0”字样)建议采用邮箱投稿以便联